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12月1日起在河北省范围内统一施行。
《规则》从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依法评标、严格保密、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等原则出发,对一般评标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报告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规则》明确,评标方法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两种综合评估法组成。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两种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他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内容等9项内容。
据悉,《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操作规则,同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有修改)
摘自《中国建设报》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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