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
|
|
|
|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
|
|
|
1次招标3年沿用 标的预算金额该如何认定?
|
发布时间: 2019-06-14 |
案例回放
某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某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对于本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情况告知单上明确:“本项目提前启动实施,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三年,每年预算200万元。”
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20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同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还明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明确了中标人的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公布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合法,理由是该市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及项目评审规则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的招标项目,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本项目虽然每年预算200万元,但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所以一次招标的预算额为600万元,超过了500万元,所以评标委员会应当为7人,由5人组成不合法。
引出问题
对于此类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采购实施项目,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该如何认定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
2.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又该如何确定?
专家点评
采购额应为(200×3)万元
要判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关键是判定采购金额是多少。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基本都是一年一招,其采购金额自然就是当年度的预算金额。但对于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项目采购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关于这个问题,业内大概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招标采购的数量只是每一年的,每一年的预算为2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价也是报出第一年的,因此采购金额应当认定为200万元。
第二种:本项目虽采用一次性招标,招标的数量是第一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也是第一年的,但由于这一次招标决定了以后三年的量和预算,财政预算一年一预算,后两年的预算还没有下来,属于提前启动,中标供应商的既得利益是3年的合同。因此,真正的采购金额(虚拟)应当是200×3=600万元。
对此,笔者更支持第二种意见。笔者以为,本项目招标的虽是一年的预算200万元,但实际后续2年的预算400万元也共同完成了招标,只是由于财政预算年度的特征,合同签约只能一年一度,而中标人的既得利益相当于采购预算600万元,因此应当认定真正的采购金额(虚拟)为60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7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单数,人数多少则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和技术复杂程度而定。
在评审小组的人数构成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评审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操作实践中,以上所说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也包括5人。各地区也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及项目评审规则暂行办法》。
因以上案例所在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及项目评审规则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一般的招标项目,成员人数应为5人;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
综上所述,以上案例的真正采购金额(虚拟)应认定为600万元,超过了当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及项目评审规则暂行办法》中规定的500万元,那么案例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就应当为7人,而不是5人。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