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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作假三次以上 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报道  下个月起,沈阳市将执行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激励和惩戒新规。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将取消相关补贴;一个信用年度内有三次不良行为记录,将直接拉入黑名单。

  根据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评标办法中应当设定诚信行为分值。对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建设市场主体,在评标时应当予以加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市场主体,在评标时应当予以减分。

  按照规定,在一个信用记载年度,有三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纳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建设市场主体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参与各种表奖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资格。

  在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激励和惩戒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利用建设市场主体信誉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贿串标、伪造业绩骗标等八种情况将分档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