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代理行为,近日,潍坊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对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凡符合依法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应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或相关内容,外地代理机构需按规定成立分支机构和办理备案;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投资关系等条件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登记。代理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无违规行为证明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知》指出,凡存在未按规定抽取使用物业管理评价专家的;明知委托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代理;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注销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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