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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健全完善招投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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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4 |
2016年7月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自治区法制办、政管办、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自治区党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的专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对6月1日至6月29日公示拟保留的53份招标投标文件再一次进行论证,确保清理后保留文件的合法性。
经过反复审查、协调,并通过专家论证的招标投标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自治区法制办、政管办,于近日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由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法制办及时把保留的文件目录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三个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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