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一、政府搭台构筑四大支撑<?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是机制支撑。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发改、财政、国资、建设等部门参加,市和区县分头组织的全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工作推动机制,有序协调统领,形成机制合力。
二是制度支撑。制定了《天津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打造规范化制度管理体系。
三是技术支撑。对接财政部PPP中心建立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信息化技术支撑和监管,为市、区两级财政提供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的全过程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市级PPP项目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制定PPP专业咨询机构遴选标准,公开征集PPP专业咨询机构和评审专家。
四是政策支撑。安排前期专项补助经费,支持PPP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打造投融资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题;规范论证财政支出责任,并将可行性缺口纳入财政中长期预算安排。
二、结合实际明确主攻方向
天津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拟定《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明确我市PPP模式推广的主攻方向,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供热、供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管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建筑节能、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交通领域,将加快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宽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三、锐意改革力保模式最优
引入财政“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借助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外脑,运用规范化操作流程,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修改,达到方案最优。注重强化对PPP项目中政府资本金、PPP引导基金及后期运营补贴的管理,认真评估并控制PPP项目中的财政承诺。注重综合考虑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财政补贴。
四、规范运作严控标准流程
建立标准化流程,搭建规范PPP模式框架,规范PPP项目合同管理。对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公开、公平、规范地进行PPP项目采购,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合同文本的审核和履约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反映各方意愿、合理分配风险、明确划分义务、有效保障权益。注重加强政府承诺管理,通过编列风险承担责任矩阵,强化风险预警和控制,合理划分政府和社会资本责任,规定违约条款,让风险由最适宜一方承担,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切实防范运营和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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