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支持不同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发布时间: 2019-06-14     

     近日,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以解决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近日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法规司负责人表示,63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

     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
     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