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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废止69项招投标规定 不得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发布时间: 2019-06-14     

    去年7月,重庆市开展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全面清理,记者今(15)日从重庆市发改委获悉,经过文件制发单位自查、专家集中审查、书面交换意见等多个阶段,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196个文件中有66个文件可以继续适用,51个文件需要修订,69个文件需要废止。

     据了解,2015年7月,重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了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明确从去年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全面清理。

    清理范围主要是与招投标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清理重点主要是文件中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以及各地、各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置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违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等内容。

     全市12个市级部门、38个区县政府,以及万盛经济开发区、两江新区等共对制发的196个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进行了清理。经过文件制发单位自查、专家集中审查、书面交换意见等多个阶段,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196个文件中有66个文件可以继续适用,51个文件需要修订,69个文件需要废止。

    对于继续适用的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将形成目录并报市政府,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按规定,凡未列入目录的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招投标制度体系。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周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