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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加强政采社会代理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 2019-06-14     

   近日,太仓市财政局召开2017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对涉及代理机构资质、招标文件制定、采购流程规范、开标场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一是明确硬件设施要求。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业务必须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设有专用的开标间和评标间,其内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

  二是严格执行采购流程。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和政府采购目录外的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送交采购公告挂网公示,提交与采购人的委托协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须由采购科从省专家库内随机抽选邀请;采购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送达采购科挂网公示,同时提交评审结果的会议纪要备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各代理机构对照考核表定期进行自查,并向财政局上报自查结果;采购科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