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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政采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提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指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对象为代理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工作细则》表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
  《工作细则》明确,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代理机构数量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近两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工作细则》强调,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