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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学位资源


 发布时间: 2019-06-14     

    “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项目”列为深化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今天,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介绍,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和突出问题。

  据介绍,浙江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向有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幼儿园等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方便入园、就近入园的需求。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学前教育学位资源。”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以生均经费补助形式向承接主体进行购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阶段各地可以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购买服务参考标准,以后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当调整。

  浙江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所需资金,在年度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浙江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过程中,建立信用档案和承接主体退出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提供服务的幼儿园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的,浙江省将采取记录信用档案,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不得入围。出现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在政府采购学前教育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