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项目实施申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的不受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的监管,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采购的每一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促进依法依规办事;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对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选择性抽取评审专家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确保了招标、谈判结果的真实、公平、公正;
四是全程依法监督。在开标评标室安装了监控,凡是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活动,全程监督,全程监控,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
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确保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掌握采购动态;
六是注重与单位和股室协调配合。加强与财政局内部股室密切配合,理顺职责,齐抓共管。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上,由采购办发支付函,国库集中支付,对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一律不予划拨或报销,凡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政府采购,涉及新增固定资产的,由县国资局严格把关审批并监管入帐;
七是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建立了零星分散采购入库供应商的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达到167 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确保供货质量、价格优惠及售后服务落实;
八是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的回访。对在投标、供货过程中以次充优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供应商及时进行监督,全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了采购人对采购工作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激发了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积极性,促进了采购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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