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谁买单?劳务报酬有无统一支付标准?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虽有宏观指导,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不均及评审专家的级别和工作量不等等因素的制约,各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并不统一。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搜集,现将部分省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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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费用一般应由代理机构承担,但其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支付评审费用,包括作为评委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监督人员、监管部门人员及其它人员。对不同的采购方式,专家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评审所用时间及评审的不同情况进行变动。对竞争性谈判评审、询价评审、单一来源评审、单一来源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费用支付标准为200元;项目情况复杂,评审时间满2小时的,增加100元。对公开招标,评审时间不满3小时的,付费300元;3小时后每1小时增加1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在公开招标项目评审中担任组长的专家增加费用100元。预算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项目的评审、单一来源论证,评审费用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计算总额后再增加200元。
《办法》还对废标、复议等特殊情况下专家费用的支付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因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专家未进行评审的,付费100元;项目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废标的,付费200元。项目评审结束后,需原评审专家进行复议的,付费200元;因专家在评审中存在失误导致需要复议的,只支付交通费100元。专家到达评审场所后,因存在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等原因未进行评审的,支付交通费100元。
《办法》明确,项目分包的按一个项目计算评审费用。同一时间段、采购人相同、采购内容属于同一行业的两个以上项目,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使用同一组专家评审的,在计算一个项目评审费用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100元。
四川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行同地同酬。同地以市(州)行政区划为单位。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项目评审所在地标准。
评审专家评审费:评审费支付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时间作为计算标准。评审时间计算从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现场完成签到后起,至提交最终的评审报告时止。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内的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市(州)财政部门在制定本地具体标准时,可以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评审专家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使用单位应当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执业情况评价反馈表》予以记录,并可以根据情况扣费,具体扣费标准由市(州)财政部门制定。因评审专家迟到导致评审不能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应当给予评审专家误工补助,但不得超过200元。
评审专家交通费:评审专家异地参加评审的,应当根据路程远近,支付适当的交通费。交通费由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支付标准。
前段所称异地参加评审,是指从接到邀请参加评审通知所在地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参加评审,但在设区的市、州所辖主城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之间评审的除外。
评审专家食宿: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由使用单位免费提供食宿。
福建
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用标准调整为:评审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评审费每人300元;超过4小时的,之后每小时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因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给予200元误工补助,因评审专家自身原因退出评审的,不予补助。
甘肃:
广东
(一)采购评审:4小时内,采购评审劳务费按500元计算;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采购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咨询:2小时内,论证费用按照250元计算;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江苏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二)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三)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深圳
(一)预算金额小于30万元的项目,半天300元/人,一天500元/人;预算金额30-5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半天400元/人,一天800元/人;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半天500元/人,一天800元/人。两个以上项目在同一时间请同一批专家的,按照项目合计预算金额计算。
(二)对于评审时间在1小时之内的废标项目,按100元/人发放交通费;对于评审时间超过1小时但在半天之内的废标项目,按300元/人发专家评审费。
江西
评审费用原则上以不低于100元/小时作为支付标准,超过半小时不足 1小时的按 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 200 元标准发放(含往返交通费)。
因故延期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对已到评标现场的专家应按每人 200元标准发放(含往返交通费)。
海南
类 别 |
评标时间 |
劳务费(元) |
食 宿 |
聘请省内专家 |
半天(4小时以内) |
300-600 |
招标人负责一餐 |
1 天(4至8小时) |
600-1000 |
招标人负责二餐 |
聘请省外专家 |
半天(4小时以内) |
700-800 |
招标人负责评标地的食宿 |
1 天(4-8小时) |
800-1200 |
说
明 |
1、评审专家评标(或评审)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八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另加报酬,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省外专家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120元的标准支付);
2、就采购项目有关专业问题咨询相关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及参与履约验收等发生的劳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加确定;
3、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运作,招标人应向已到场的评标专家说明原因,并发放交通等补偿费100元;
4、异地聘请专家的评标时间以从约定报到时间开始计算,以项目评审结束加1 小时终止;
5、异地聘请的专家,招标人负责全程交通和评标地的食宿费用的报销。 |
河南
“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以采购活动开标时间为计费起点,评标专家劳务费起点是400元,其中包含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来往交通费;省内市外专家劳务费起点是1000元。”该负责人介绍说,洛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交通费具体标准为:小于或等于3小时按400元发放,每超过1小时加发100元,不足半小时不加发,达到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加发。监督员劳务交通费小于或等于3小时按100元发放,每超过2小时加发100元,不足1小时不加发,达到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加发。省内市外专家劳务交通费标准为:评标时间小于或等于3小时按1000元发放,每超过1小时加发100元,不足半小时不加发,达到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加发。
湖北
评审专家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按五种不同的政府采购方式以次或天计算:
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按每人次200元标准发放;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按每人次300元标准发放;
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每人半天400元标准、每人天700元标准发放,超过8小时的,按每人天800元标准发放(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在1天内评标完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评标第1天,按每人半天400元标准、每人天700元标准发放,超过8小时的,按每人天800元标准发放;评标第2天,按每人半天300元标准、每人天600元标准发放,超过8小时的,按每人天700元标准发放。
湖南
评审专家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报酬为500元/天,评审时间不足4小时的为300元。评审时间从上午9时起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报酬为50元/小时。评审专家因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往返50元计算。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支付报酬。
吉林
以下评审费用支付标准是以长春城区为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参照执行。
(一)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专家评审费按300元的基数支付。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0.5小时不计,超过0.5小时按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劳务费按200元/小时计取,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因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000元。原则上跨天评标的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或不超过晚上8时。评标时间确需超过8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的评审费用按200元/小时计取。评审结束当日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按1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0.5天计算。
(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每小时增加不少于50元。
辽宁
专家评标劳务费参照项目评审时间、项目金额大小等因素确定。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300元,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600元;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400元,每增加1小时,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500元,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对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有预算金额的,比照上述标准执行;无预算金额,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400元,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宁波
劳务报酬标准提高到半天400元,超过中午12点按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计算。根据新标准,评审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算。评审时间半天是指上午开始到中午12:00,下午开始到17:00.专家评审费按每半天400元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还明确了上述时间不含就餐休息时间。
根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专家已报到,因项目废标或回避情形,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同城的评审专家,可能坐地铁两块钱就能到评标现场,如果给上百元的交通补助费用是不合适的。”宋卿说,针对此情况,新修订的劳务费标准规定同城专家不能够领交通补贴。像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等六区范围内专家,由专家自行负责往返,不支付交通费。宁波市辖内、六区范围外,如慈溪、余姚等地专家,由专家自行负责往返,可支付交通费每人100元。
宁夏
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
1、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
2、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3、评审项目中止评标程序的,按100元/人发放。
4、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
山东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工作时间、政府采购数额、专家级别等因素计算。其中,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位评审专家1天的基本报酬应在400元左右;对5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标底每增加100万元,基本报酬应增加10%,最高增加1倍。
厦门
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在充分听取采购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采购协会出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劳务报酬标准,每半天报酬由200元提高至300元。
新疆
工作地点或家庭住所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的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项目的论证、评审、复议,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每人300元发放。
(二)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含半小时以上)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的评审劳务报酬不应超过600元。
(三)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须回避或因特殊原因造成专家人数超出评审工作需要以及宣布废标尚未进行评审的,按每人100元发放交通补助。
第六条 邀请外地专家至乌鲁木齐市进行评审的,按一下标准发放:
(一)评审劳务报酬按8小时以内每人600元发放。每超过1小时(含半小时以上)的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800元。
(二)聘请外地专家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实报实销。
(三)外地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须回避或开标后即宣布废标尚未进行评审的,按每人500元发放。
重庆
评标劳务费发放标准。评标劳务费参照项目评标时间、评标金额大小、交通费等因素确定。对单个项目控制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且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专家评标劳务费为400元,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费增加5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600元。对单个项目控制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专家评标劳务费为500元,每增加1小时,专家评标劳务费增加5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