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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绿色通道”抓好关键点 大标采出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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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4 |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宁波采购中心”)2016年共开展三次规模采购,全市公安系统协辅警服装项目、全市公安系统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项目、全市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通过全市集中性规模采购,避免各地重复招标,采购竞争性随之增强,节资效果也得到大大提升。三个规模采购项目中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全市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更具特色、效果尤为突出。 据了解,为提高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管理效能,给予中考安全运行以充分的技术保证,宁波市教育局提出了建立“宁波市中考标准化考点”的工作要求。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全市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是为“建立市、县、考点三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监督与指挥体系,优先建立完善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全面实行与考场监考同步的考点视频监考和考试期间的网上指挥”而实施的采购,重点是为完成宁波市中考标准化考点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该项目以智能化高清监控设备采购为主,涵盖了监控系统所需的网络软硬件设备,同时包括各考点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涉及宁波市本级及8个下属县(市)区共9个巡查系统中枢、123个考点的施工改造。 该项目要求在假期内完成整体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建设时效性要求高。虽技术不复杂,但实施改造涉及的考点范围广。宁波采购中心考虑到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风险节点对采购完成时间的影响,经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心“绿色通道”采购操作规定对项目给予优先采购,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 为了能够如期、顺利、高效地完成采购工作,宁波采购中心在操作过程当中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一是公开需求文件。 根据宁波采购中心内部风险控制体制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需求征集意见公告,面向广大供应商公开了需求文件。征集意见公告得到了供应商的积极响应。根据响应内容,要求采购人对需求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从而解决采购人在需求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现象。 据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采购的成功实施也得益于前期项目需求文件的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供应商的相互监督,防止需求文件的制定上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等不合理条款,为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 需求文件的公开使采购流程透明度得到了提升。只有让供应商看到了、了解到了,才会打消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疑虑,才会兴起参与的劲头,才会获得更公平、更公正的对待。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程度,采购流程透明度的提升意味着“三公原则”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二是合理设置评分要素及标准。 认真审核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凭单位喜好设定品牌或参数,在技术方案、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分值的设定上,做到统筹兼顾,既立足现在,又着眼于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行。对其中存在的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等不合理条款,坚决予以指出并让其作出相应修正。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均经过多次修改后才最终确定,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提高招标文件审核权限。 因项目涉及教育民生问题,且后期实施影响面广,宁波采购中心领导对本项目高度重视。除了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外,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发布也有更严格的要求:不仅按正常程序实行双核制度,还提高了审核权限--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 四是准确把握采购流程关键点。 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采购人要求作为第三方列席评标会议而不作为评委会成员参与评审程序的情况,即只在会议中介绍项目概况而不参与评审打分。针对出现的这一非常规情况,宁波采购中心对评审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重新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找出其中关键点,妥善应对,有效保证了评审、定标程序合法合规地顺利进行。如评委会成员的抽取,采购人明确表示不作为评委参与评审程序,因此评委会成员全从专家库中抽取,且按相关规定抽取了7名,以保证评标会议正常进行;出席评审会议人员登记,制作《评审会议人员登记表》,明确出席人员在评审会议中代表的角色;评审后的定标权限,因采购人未对评委会进行定标授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评审后的定标权仍然归属采购人。宁波采购中心于评标报告出来后第二天将相关评审材料送达采购人,明确告知其权益,并于法定时间内收到采购人出具的预中标确认函。进一步完善了现有表单,如评委会签到单等;新增加了格式文本,如采购人是否参与评审程序确认单、采购人授权函(适用于定标)、采购人定标确认函等。 据悉,此次项目主要由设备和施工改造两个部分组成,总预算为335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金额约占总预算的三分之二、施工改造约占三分之一。供应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以2485万元的价格中标,采购节支率高达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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