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这项惠及“银发族”的民心之举,将如何在本市“落地”?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天津市正按照要求,逐步降低养老机构准入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并正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养老机构定期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住得放心。
据介绍,根据《意见》,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所属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此外,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对此,本市将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本市养老床位总数69456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现有床位数与居民机构养老的需求之间,还存有较大缺口,放宽养老机构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可以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既是涉及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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