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集中采购代表着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集中采购,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今年以来,宝鸡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大胆探索对列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台式计算机等8个品目产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调整协议供货品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过去政府采购领域大都对小额零星的电子信息产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但由于此类产品通用性强、升级换代快、价格下降快等特点,实行协议供货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往往导致协议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价格变化,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和质疑。为此,今年起宝鸡市对市级单位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照相机共8个品目产品不再实行协议供货,改为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是坚持制度建设先行,注重优化采购模式。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阶段,具体采购模式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特点在于实现“需求标准化、采购批量化”。为此,年初在组织专家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技术服务标准,建立起“五统一”(统一归集采购计划、统一确定需求标准、统一实施集中采购、统一组织签订合同、统一协调履约验收)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试点表明,由于这一模式打破了过去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一对一”采购形式,改为统一配置标准、统一组织采购的“多对一”采购形式,从而有效抓住了政府集中采购中的两个核心问题,即采购价格控制问题和采购需求管理问题,实现了物有所值管理、预算标准管理、资产配置标准管理、技术服务标准管理以及降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强度、采购成本等多方面的“共赢”。
三是灵活运用采购方式,适当缩短集采周期。批量集中采购综合效应特别是在发挥批量优势、破解价格虚高方面成效明显。下半年来宝鸡市级已顺利完成两批次、992台计算机和两 批次、232台打印机复印机以及6批次、417台空调机的批量集中采购,“大单”促使主流厂家激烈角逐,有的品目最高节支率达30%以上,远高于10%左右的政府采购平均节支率。但由于批量集中采购在归集采购计划方面周期较长,一定意义上影响采购效率。为此,我市在采购方式上不单纯强调公开招标,而是依法灵活运用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并将采购周期从起初的一季度缩短为两个月。此外,还引入了“公务仓”制度,对每批次采购追加10%的采购数量,用于满足预算单位的紧急零星采购需求。通过上述“组合拳”,力求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率等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
四是兼顾单位个性需求,特殊情形单独采购。为满足个性化采购需求,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市级预算单位确因特殊业务需要,拟采购产品的配置参数、单价明显低于统一技术服务标准的,或按照国家、行业专门配置标准配置,拟采购产品的配置参数、单价高于统一技术服务标准的,以及未纳入统一技术服务标准的特殊产品(如电脑一体机、平板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不适用批量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单独组织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创新重要制度之一,也是政府集中采购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宝鸡市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需求管理、技术标准和计划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与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和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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