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理念。作为采购单位,想要达到物美价廉的目标;而作为供应商,当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如何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完成采购任务,实现真正的双赢呢? 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在采购方式选择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合理使用分段式采购方式,控制使用竞争性谈判、询价,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
合理确定调整限额标准
合理规定政府采购限额,限额以上坚持公开招标。基于投标成本和代理服务费用两个原因,集中采购规定一定的限额是合理的,限额并非越低越好。限额以上纳入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允许自行采购,随着物价变动和采购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应对限额进行适当调整提高。限额的确定要考虑政府采购集中量的优势与代理服务费用和供应商投标成本的关系,如达不到一定的量,量的优势不足以抵销政府采购所带来的代理服务费用与供应商投标成本,那么政府采购价格难以取得比市场平均价低的优势。
科学设置采购需求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管理,合理设置需求促竞争。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并且设定的特殊需求条件满足货物类项目至少有三个品牌型号、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至少有三家供应商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聘请专家审核采购文件,修改标书中不合理的限定条款和倾向性要求,扩大供应商参与。
电子采购降低招标成本
开发推广电子招标系统,降低招投标成本,鼓励竞争。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印制标书,外地供应商可远程电子化投标,方便广大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节约差旅费、标书制作费等。
加强协议商品价格监控
严格管理定点协议商品,加强价格监控。如要求汽车定点供应商每六个月至少更新一次价格,如遇市场促销应相应调整政府采购价格。经常性对协议商品价格与市场售价格进行对比,发现供应商价格不诚信的给予及时处理。特别是电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更加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市场调查和价格监控。
发挥批量集中价格优势
坚持优化大宗采购制度,发挥批量集中价格优势。厦门市2009年开始实施大宗采购。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也相继开始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与厦门市大宗采购类似,主要就是集中各单位采购批量,以批量优势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以此降低价格。
目前正在销售的厦门市政府大宗货物采购的112种商品中,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40%的商品有15种,占比13.39%,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30%~40%的商品有12种,占比10.71%,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20%~30%的商品有22种,占比19.64%,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10%~20%的商品有48种,占比42.86%,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10%的商品有15种,占比13.39%。
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如采购单位不采用大宗采购商品型号,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无法形成批量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其价格比大宗型号贵得多。因此,应坚持大宗采购制度,同时改进大宗采购的服务,原则上只要大宗商品型号能够满足需求的,就应当选用大宗商品型号。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
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通过讲座、培训、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让采购单位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供应商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形成良性竞争,形成社会各方面充分理解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监管部门应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新要求,不断优化创新采购实现形式,如推广运用"分段式"评标法进行采购(第一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范围,第二阶段再进行竞价),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价格、效率和服务三者综合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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