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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 高于医保额医院承担


 发布时间: 2019-06-14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为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按照通知,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市卫生计生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市社会保险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会保险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此外,我市将完善药品交易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统一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采购。全市将进一步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联动的交易新机制,打造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为一体的综合医药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