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彪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2013—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的背后,是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管处)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坚持。近年来,采管处坚持结合政府采购管理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依法行政与采管业务工作同推进。
制定权力清单,明确责权,依法行政
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管处从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对依法行政、依法处罚以及依法检查等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类”和“行政检查类”两大类别中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效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和依法监督。
迅速落实“放管服”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采管处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了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采购代理机构纸质登记工作,有力保障了相关政策的顺利衔接。
为方便供应商注册,2015年2月采管处拟制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启用远程审核工作方式。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不必到省财政厅厅现场提供材料,只需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图片文件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审核后即可。同时,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登记时间灵活安排。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登记,可以在参加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也可以在中标(成交)之后。此举既为省外及州市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节约了大量的往返时间与费用,又加大了公开监督的力度。该措施被财政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多家媒体刊登,也受到供应商的欢迎和好评。
同时,为贯彻国务院提出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首先规范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造价等中介服务活动,2015年6月18日采管处拟制、厅领导批准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本厅政府采购中介等服务项目采用两阶段采购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接着于9月14日又对省级单位中介服务采购发文进行规范。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投诉处理机制
为了处理好供应商的质疑以及投诉问题,采管处专门制定了投诉处理的内控和内部监督机制,并通过政府采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介入,防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采管处收到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的投诉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是由厅法律顾问对投诉书进行初审,出具《法律建议书》。二是制作和发出受理投诉的书面通知。三是采管处3人以上(包括厅法律顾问)组织各方进行质证,质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四是采管处工作人员和厅法律顾问(律师)持厅介绍信和调查函到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五是采管处处长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投诉处理决定书》(初稿)。六是厅法律顾问对投诉处理决定书(初稿)出具《法律建议书》。七是《投诉处理决定书》(初稿)报厅法制处审核。八是《投诉处理决定书》(初稿)报厅办公室审核、厅领导审批。九是盖厅章形成《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各方签领。其中,《投诉处理决定书》里告知各方如果对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对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十是采管处将省财政厅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