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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将作为政府采购重要考虑因素


 发布时间: 2019-06-14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梳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明确约谈制度、信用管理等监管举措。其中提出,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约束和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