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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产品优先


 发布时间: 2019-06-14     
  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江门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文件给予了支持,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中小微企业相关产品。

  未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产品或担责

  《通知》提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要求采购人在产品质价比或性价比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目录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的具体要求,设定加分或价格扣除条款。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对应中小微企业产品目录的产品而未按有关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且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人责任的,财政及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属于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采购代理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50万以下服务类项目可网购

  据悉,目前在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部分产品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例如LED、空调机、热水器等。同时,江门还将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一并考虑,将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在政府购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选购,扩大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份额。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上,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知》自2017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