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中资 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受河南省洛阳市救助管理站委托,圆满完成“洛阳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医疗安置项目”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全年医疗救助安置人员预计350人次,医疗安置费用预算96万元,费用包含受助人员的 医院救护车接送、抢救、治疗、护理、康复、营养、伙食补助和受助人员信息档案管理费用,安置费用按实际救治人数据实结算。
据了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被救助期间疾病治疗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负担,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患病受助人员是特殊病人,就医治疗与普通病人应相对隔离,且应在定点 医院集中救治。
标前充分学习调研 确定竞谈采购方式
“8月份接到项目委托后,我们与 采购人进行了初步沟通,感到此项目预算虽然只有96万元,但项目复杂繁琐,涉及到治疗的技术服务力量、相关的治疗科室、医疗设施设备、封闭病区,救助车辆和食堂等方方面面。虽然此前也代理过一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对医疗服务类项目不是很有把握。”项目负责人如是说,经与 采购人进行深入沟通,通过认真梳理采购思路,认为该项目虽有难度,但医疗服务还是有规律可循、采购需求还是可以描述清楚的,况且政府购买服务是国家力推的 公共公益事业,面对扶助弱势群体的采购项目,应当有社会责任感,要敢于挑战自己,因此决定接下此项目。
“签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就等于签下了军令状,公司项目小组与 采购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开始了紧张的标前调研准备工作,学习民政部门的有关文件,上网收集外地关于受助人员医疗救助的相关信息,实地查看救助站情况,考察潜在投标医院的实际情况。经过前期的调研、咨询, 采购单位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此项目。”项目负责人称。
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虽然不需要 设计评分标准,但设置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和实质性硬件设施、医护人员力量和服务要求是谈判文件编制的 难点。该项目对安置医院的资格条件设置有两条:一是应当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必须是经本级卫生、民政、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对安置医院还提出以下八条实质性要求:一是安置医院应具备一定年限以上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和力量,设有内科、骨科、外科、妇科、小儿科、精神科、康复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相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二是为受助人员特设一个独立的服务科室,男、女,轻、重病人分区管理和治疗,配备与救助病人相适的床位。三是具有5名以上在本院注册的精神科医师为受助人员提供相关的治疗服务,同时具有相应数量的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四是病区监控设施全覆盖,防范受助人自伤和伤害别人,并具有封闭式露天 活动场所。五是为受助人员设置独立的食堂或餐厅,提供符合卫生、救治和康复条件的饮食服务。六是应有与受助人员匹配的车辆,在接到救助管理站通知后,半小时内自备符合救护条件的车辆、随车医护人员到达救助站指定位置接收受助病人。七是为受助人员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对危重受助病人能够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八是有完善的服务规程,能及时为受助人员的安置、疾病治疗、心理辅导、康复、家庭详细信息的落实提供服务,并为受助人员建立救助档案。
3家医疗机构参加谈判 顺利确定成交候选人
该项目于9月5日开标,3家医疗机构参加谈判,在 政府采购监督员监督下,谈判小组对照谈判文件审核谈判响应文件,3家医疗机构均为有效供应商,经二次报价,最终洛阳东都医院以95.58万元、受助人员服务费88元/人次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认为,项目之所以开展的如此顺利,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公司项目小组非常重视该项目的采购,标前充分调研,认真编制谈判文件,不因项目金额不大、繁琐而敷衍了事;二是考虑到相关医院没有关注此类 采购信息的习惯,标前请采购单位宣传动员主动邀请相关医院积极参与投标;三是此类项目比较少见,专业性强,代理此项目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提高机会,为今后代理类似项目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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