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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安全监管引入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6-14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视频会议获悉,年底前,山东交通运输系统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委托专门机构暗访检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将落实好各自责任。企业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是否开展、规章制度是否执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等,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将组织好检查督导,依法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将适时组织安全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对过期仍未消除隐患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采取停业整顿、限制新增业务、吊销经营资质等措施。

  为解决好安全监管专业性不强、人手不够的问题,山东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托。今年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暗访,收到良好效果。近期,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开展水路客运、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内河航运市场秩序整治三个专项检查,对部分市进行综合安全检查。

  把好源头治理“五个关口”

  追责处理是“治标”,源头治理是“治本”。山东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将重点把好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车船安全技术,港、站、高速公路出口安全管理,车船安全运行“五个关口”,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再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增卧铺客车,不再批准港区内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在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严格执行“三封闭”措施,防止危险品上车、上船;严把高速公路出入口,凌晨2点至5点期间禁止大客车驶入,21点至次日6点期间禁止危险品车辆进入。

  此外,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将把好“人”和“车船”关。全面检查营运驾驶员、船员、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驾驶营运车船;严格进行车船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定期维护,防止车船带“病”运行;充分利用各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和船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车、船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配备专人监控,建立监控台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山东交通将分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