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明年起将启动新的公交运营监管体系,并将“行业补贴”变为“购买服务”模式,着力进一步提升公交企业的活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交服务。
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基本的公交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人们往往将此与一个地方的治理联系在一起。交通运输部今年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制定并落实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标准,指导各城市定期考核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财政补贴、实施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是公共交通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新探索,这将有利于建立效益型、市场化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对于保证公共产品的供应和促进公交服务水平的提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按照此次市政府审议通过的运营监管体系要求,珠海市政府将为购买公交服务提供三年财政补贴,年度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财政补贴预算资金上限为6.04亿元,并且补贴资金的发放将与公交企业的运营质量及服务质量考核进行全面挂钩。这相对于之前的“政府补偿”、“兜底补贴”方式而言,此次“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更具主动性、权责更加明晰,这对进一步完善珠海公交特许经营监管体制,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公交服务水平,确保“公交优先”目标的实现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度,用之有道。政府出资购买公交服务是好事,老百姓也定会大力点赞。但笔者认为,该项改革还应进一步明确哪些成本是相关且合理的,应由政府来承担,哪些成本是不相关或不合理的,应该由企业自行消化,以此确定公交服务的价格。
比如,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对象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享受政府福利性免费乘车服务的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学生,成人等乘车所享受优惠部分的费用,政府实行差额补贴;承担城市公交服务,新辟线路和开通冷僻线路等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的部分,政府给予补贴;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政府给予鼓励性补贴,以促进公交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方面,珠海此次改革已有较好的探索。从“补贴”到“购买”服务模式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对公交线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培育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体现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优质优价”的原则;同时,公交企业在政府固定购买金额前提下,运营效率越高,获得利润越高,因此,公交企业有较大的积极性去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由此实现政府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效果。
另外,公交不仅仅是人们出行的工具,还是社会活动的首道工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还能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探索推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立法,把公交优先战略地位提升到法律地位。从法律的刚性要求出发,在路权、用地、员工收入待遇、车辆更新和财政扶持等方面一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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