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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代理机构为何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 2019-06-1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废止后,社会代理机构可以“零门槛”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代理机构随之大增。由于许多社会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不熟悉,这给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逐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有多家社会代理机构因为不同原因受到处罚。
 
  天津市政府采购处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针对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情形违法行为,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延长开标时间的变更公告”的情形。该招标代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之规定。因此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招标代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财政局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联合学校一所小学采暖燃煤锅炉改造、大同市南郊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阳节慰问老人用床上用品三件套等五个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发布的成交公告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供应商地址等内容。同时,该代理机构在代理“大同市南郊区水泊寺联合学校两所小学实行电供暖采暖改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发布的中标公告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供应商地址等内容。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做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