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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四举措”严把政府采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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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4 |
近年来,沁水县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程序,精心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一是严把申报关,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采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预算金额等。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按预算单月上报采购计划至采购办备案,按计划进行集中采购。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否则县采购办不予采购,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减少了采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杜绝了无预算、无计划采购。
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精心制作招标文件,细化文件内容,实行网上预公示。遇到新项目、特殊项目、重大项目时采取召开项目论证会,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实行标前答疑多方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严把专业技术关。合理确定采购方式,严格审批程序,凡能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不采用其他采购形式。
三是严把评标关,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是保证采购质量的“质检员”,又是监督公平竞争的“裁判员”,在评标过程中,规定必须有专门监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专家送至评标室,避免了评审专家和投标供应商零接触,严格按照评标标准,独立、公正客观的进行评标,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有效避免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
四是严把合同验收关,要求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采购单位在项目验收时,采购经办人、验收人等相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分离,原则上应当2人以共同验收。所有参加项目验收人员均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到今年月底,全县实现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招标91次,采购金额9818.44万元,中标金额7907.35万元,节约资金1911.09万元,节约率20%。(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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