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以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四项措施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2016年1-9月份,全区共实现采购预算总额3122.87万元,完成采购总额2930.24万元,节约资金192.63万元,节支率为6.23%。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规范采购行为。把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陈仓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陈仓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定点企业考评办法》等制度措施,明确了政府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限额标准、招投标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为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管采分离,明确政府采购各方责任。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建立了定位准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按照“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原则,将政府采购项目由原来的“财政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职责范围,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采购网站,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限额及目录》、《招投标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刊登,并及时将政府招投标信息及结果在《宝鸡市政府采购网》和《陈仓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采购程序日趋规范,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晓率、参与率明显提高,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力。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备案制”后,财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政府采购长效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和结果的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纪检、检察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