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政府采购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并规划好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训,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部门等从业人员普遍受到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持廉拒腐能力。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采购人不仅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懂得市场经济、财经、招投标、合同、计算机、贸易、商务谈判等方面的知识。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预防“窜标、围标”行为。由于目前没有专业的技术咨询公司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在面对专业性强的产品采购时,采购方由于缺乏参照依据,只能向供应商或厂商咨询,甚至请供应商或厂商帮助编制采购需求。如此一来,供应商便有机可乘,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和产品型号写入采购文件,产生不合理的采购倾向,甚至出现“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竞争公平的行为。
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灵活运用协议供货这种创新的采购方式,以办公处动化设备、空调设备为突破口,继续扩大对经常性服务项目,通用性及涉及面广的商品实行协议供货。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要求告之各采购单位。
四是建立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库。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小批量采购的项目比较多,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从市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成本高,应适当补充和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出台相关文件从全县的相关部门及行业考察好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增加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库,做到随机抽样,科学评标,充分体现招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阳光采购”。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为确保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坚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尽快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为抓手,着力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将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上墙上网,建立起统一、开放、有序、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和监督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