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购买服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督促县(市)政府、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扎实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对于符合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同时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目前州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较窄,购买服务工作效益尚不明显。下一步应在现有购买服务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购买服务试点范围,将青少年发展、社区康复、大学生就业、疾病防控等更多领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探索在县(市)范围内选择试点区域和有代表性的公共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模式,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
三是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扶持和培育州、县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尤其是服务于弱势群体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作为购买方,研究探索在制度、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更多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又要保障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独立性,给予其发挥专业性的平台和发展壮大的空间。
四是探索建立评估与监督体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缺乏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主要表现在缺乏第三方中立机构的评估与公众的联合参与,今后将在此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制定科学实效的评估指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资金效益以及项目实施必要性等进行评价,并综合利用评价结果。
五是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审批、购买可行性、评估制度、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方面的研究力度,深刻理解与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保证财政内部、财政与部门之间、购买与承接双方间工作规程的畅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