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取多种措施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全县上下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标准》的有关内容,理解和掌握《条例》、《标准》的重点环节和适用范围,为贯彻执行《条例》、《标准》做好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同时印制《条例》宣传手册400份,发放到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提升业务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新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依规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履约、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受理,批准执行的采购项目实行采购前专家论证制度和工程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制度;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在《贵州政府采购网》等有关媒体发布公告,资金结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由于措施有力,截止9月底,兴仁县认真审核和发布采购信息91条,审批政府采购项目235个,预算金额8046.5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7439.88万元,节约金额606.65万元,节约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