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成本,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从2016年7月中旬开始,厦门市财政局以“财政指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互惠共赢”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截止目前,厦门市已有近百家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近1.2亿元。
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是由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由保险机构为融资提供保险,以及银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方式。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贷款银行和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至专用账户,以保障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采购人应为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支持和查询方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举办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座谈会,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和八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等参加了会议,对近阶段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为下一步更好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工作增进了共识,明确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