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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三强化”抓好政府采购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14     
  今年年初以来,孟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于具体采购活动中,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截至10月底,该市采购预算资金为42301.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9230.8万元,节约资金3070.3万元,节支率7.26%。

  一是强化采购评标管理。由集采机构主持评标会议,评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标前,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阶段,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评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二是强化项目验收。对于单次采购金额较小,品种、技术参数较为简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等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政府采购办备案;单次采购金额较大,品种、技术参数较为复杂的项目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验收。验收结束后,所有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是强化采购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采购预算,采购单位须按照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属预算资金采购的须由对口股室审核确认,从源头上控制无预算采购。结算资金凭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验收报告,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按程序拨付。对未按规定供货或未按程序验收的项目,暂停或取消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