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莉英)深圳出台举措为企业自主创新注入新活力,《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产品与服务,可享有首购、订购、批量集中采购、评审支持、订单融资等支持政策。
首购: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建立进入退出机制
将政府采购纳入创新体系,鼓励、扶持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与应用,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政府采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哪些创新产品可以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购产品?根据《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或已投放市场但在深圳市尚未实现批量销售的,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创新产品,可以成为首购产品。
《暂行办法》规定,首购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据了解,首购产品的认定程序将另行制定,并建立合理的首购产品目录,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首购产品目录的建立,可以引导企业有效配置创新资源、选择研发方向,培育经济新动能。首购产品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先行试点、有序推广。
订购:尚未投产的创新产品,每年征集遴选
对于那些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研究开发、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的创新产品,可确定为政府采购中的订购产品。根据规定,订购项目实行每年度征集、遴选、公布的制度。
此外,在政府采购评审中设置创新因素,对满足创新因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的评审支持,以及对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均对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试点设立创新型企业订单融资专属平台
激励创新还在融资方面予以“加持”。《暂行办法》提出,试点设立创新型企业订单融资专属平台,竞争性选择若干家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促进创新型企业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系统功能,健全政府采购模板,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政策提供支持。
休学创业可申请创业补贴
深圳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通讯员谭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该局联合市财政委发布实施《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我市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根据《通知》,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以下自主创业人员可享政府补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为体现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的重点帮扶战略,《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可享创业场租的大学生群体包括: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据了解,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另外,上述大学生群体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最高资助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