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及评审结束后,应按《政府采购法》和74号令规定的确定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告知采购人谈判结果 评审结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谈判结果和评审报告,并且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成交结果公告和通知 集采机构应在收到采购人确认意见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第五阶段: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应组织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7.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集采机构应组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洽谈、签订合同,并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 28.退还保证金 集采机构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9.开展履约验收 集采机构应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应包括每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复杂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 第六阶段:采购资料归集整理 将在竞争性谈判中形成的项目资料、采购文件和采购活动记录形成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保管。 30.采购文件归集保管 集采机构应妥善保管谈判采购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和项目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谈判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总结:笔者将竞争性谈判的工作流程总结为6阶段30个步骤,是从法律法规角度考虑,并依据从竞争性谈判的标准流程所作的归纳。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竞争性谈判都必须经过所有阶段和流程,不同项目有不同情况,采购过程中应首先遵循法定、标准、规范的流程,在全流程框架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段实施,分步操作。在此,将全流程分成几个阶段,把工作步骤分布到各阶段中,是为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步骤。 实践中,各阶段的一些工作步骤,并不是一成不变,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体会,程序和流程中的每个步骤并不是独立的,也不是必须要走完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该走的流程必须走完,没有必要走的流程,就不必强加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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