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孝感市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孝感市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审议稿),加快推进孝感城区棚户区改造进程,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和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和经营性基础设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资金来源。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上级棚改专项补助、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中安排的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土地收入按规定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以后)上缴部分、其他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等。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