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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出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义乌市出台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协调、指导、监督采购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采购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采购项目管理。另外,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首先,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根据采购项目实际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绩效运行跟踪和监控。第三,开展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实施阶段性评价。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按照评价结果限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同时,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局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