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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决策咨询实行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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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4 |
今后,河北省省级政府部门开展部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课题研究、政策评估等服务事项,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接。这是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制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此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满足政府部门多层次、多方面的决策需求,完善智库产品市场和智库平等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制度环境。为落实该项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规章文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省级政府实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过程中所需的适宜由市场承担的决策咨询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具体说来,省级政府提供的部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技术性公共服务事项,省级政府履职所需的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监督检查、政策评估、项目评审、平台认定与评价等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省级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事项,均被纳入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指导性目录。此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前,作为过渡性措施,省级政府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事业单位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可参照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决策咨询服务进行。
“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咨询需求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府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评估、行业标准制定等公共管理服务方面开展决策咨询的主动性,加快形成社会智库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性安排。同时,通过实行充分的市场竞争和统一、公开的评价机制,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利于发挥财政支出引导各类智库协调发展作用,提高决策咨询成果质量,加快培育决策咨询服务市场,服务建设新型河北智库的整体规划。”该负责人表示。
在购买程序上,该省规定,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纳入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须经省财政厅核准。购买主体购买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纳入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可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此外,该省还将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评审,将项目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评价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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