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至9月,石林县实施政府采购资金计划14814.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332.88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481.43万元,综合节约率为9.99%。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处罚。对集中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应进未进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对分散采购项目加强政策性指导和督查,要求采购单位成立采购小组,发挥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从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规采购、逃避监管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是政府采购实行联络员制度。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和政策宣传,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促进各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同时,拟出台《石林县政府采购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保证政府采购健康运行。
四是严格审核电子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运作程序是否程序合法等。
五是实行CA电子化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是数字化CA电子招投标的最大优点,CA数字证书电子招投标的最大特点是网络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完整性、信息的保密性、行为的不可抵赖性。招投标文件,招投标公告,专家评审均在CA电子文件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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