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保证金安全,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福建省实际,拟通过公开方式选择三家左右商业银行对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托管。特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银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意向银行。
《通知》表示,在托管范围方面,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金,包含投标保证金、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保证金和网上超市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以下统称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保证金和网上超市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缴纳,网上超市预付款由采购人通过集中采购机构设立的虚拟账户缴纳;在托管规模方面,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500多亿元,招标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其他按规定或约定缴纳;在托管模式方面,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与托管银行签订保证金托管协议,专项用于保证金的收入、退还及上缴等方面的核算。 《通知》要求,网上超市履约保证金由网上超市供应商按年度向集中采购机构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户交纳,到期后自动或按监管部门要求原路退回供应商缴款账户。 《通知》明确,参与条件: (一)全国性国有或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三年内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违规处罚; (三)具备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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