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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强调“五注重” 搞好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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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4 |
近些年来,寻乌县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使政采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益:2015年该县顺利完成了江西省首单水利PPP项目——太湖水库工程PPP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受到上级财政部门的好评。今年1-10月,又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2793万元,实际采购12113万元,节约资金680万元,节约率为5.32%。
一、注重营造氛围落实采购责任
该县通过电视媒体、政府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政采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提高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和办理采购业务的自觉性。此外,还要求各单位组建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从组织上有效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求采购单位要切实落实政采责任,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政采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严肃采购纪律,从而进一步树立政府采购的权威和形象。
二、注重事前约束明确采购规矩
为搞好事前约束,一是要求预算单位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要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二是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和专项资金“财政报账制”的规定,严把政采资金拨付关,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一律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对没有上报预算或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本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县会计中心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督部门还要对违纪单位和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全过程政采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组织由纪检、监督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金融部门共同参加的审查监督队伍,认真搞好评标结果后续审查工作,不仅监督审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而且还要监督审查商品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三是建立采购项目责任人制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个采购项目均应确定一名责任人,受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采购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建立政采代理机构业务考核制度。由采购监管部门对其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及执行政采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五是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政采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职业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四、注重社会监督提高采购透明度
要求采购单位每次招标活动都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采购内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通过人民群众的批评、控告、检举、揭发、申诉等方式防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使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作。
五、注重后续管理强化事后监督
该县按照“严”的要求,“实”的精神,切实做好政采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组织监察局、审计局对采购单位进行政采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二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在项目操作中背离公平、公正原则过分迎合采购单位意愿而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及时教育外,还要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谋取中标(成交)、恶意串通、违规评审、无正当理由而发生违约行为的,财政部门要铁心硬手,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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