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遵循系统建设原则,不断强化四化建设。
一是采购行为规范化。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范各类采购项目的需求内容,从而进一步规范采购各方的采购行为,减小技术需求上的过分灵活性。在集中采购节约资金收归财政过程中制定相应具体标准,避免部分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求精、求全、求洋的倾向,片面追求高标准配置。
二是采购效率高效化。在需求制定阶段,为采购单位建立并提供市场上各品牌同档次产品相关参数及价格,避免采购单位需用长时间横向比较相关参数及价格后才能制定采购需求。在申报受理阶段,建立市场上各品牌同档次产品相关参数及价格之后,规定采购单位必须从上述相关参数及价格中确定采购技术,避免在申报需求中带有产品品牌、型号等倾向性条款。在标书制作阶段,建立并提供最新的市场技术参数衡量标准,以便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遵守。
三是采购质量保障化。要加强相应采购标准的指导、制约和保护,丰富自身专业技术知识的丰富,避免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避免不良供应商设下的技术陷阱。
四是采购规模效益化。制定统一、成熟、透明的采购指南,作为采购单位需求参照标准,并整合采购计划,形成真正意义上规模效益,有利于采购单位取得更大的政府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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