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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四项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一是坚持基本原则,明确工作方案。坚持需求导向,突出购买重点;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四项原则。重点选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人才培养、服务评估和养老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方式,引导县区开展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预计建设完成床位6000张,补助资金2800万元。

  三是落实补助政策,确保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为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目前,全市农村低保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8.9万人,资金1.2亿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1.3万人,资金0.3亿元。

  四是扎实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工作。根据《关于提高百岁老人市级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临老办发〔2014〕33号),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为年满100周岁,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目前,全市共有百岁以上老年人482人(不包括省管县郯城、平邑),发放长寿补贴金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