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简化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哈尔滨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现行采购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简化了采购资金支付前置程序。取消原由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出具资金结算通知书等工作环节,改为各预算单位自主履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资金结算单据填报等采购资金支付前置程序。
二是简化了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取消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市财政局提交的纸质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等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单据,取消哈尔滨市财政局根据纸质采购资金结算单据代编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改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编报。
三是明确了财政部门采购资金支付时限。明确了哈尔滨市财政局主要对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是否符合预算安排的用途以及支付凭证要素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特别紧急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支付全流程“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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