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高邮市政策监管别具一格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这一政府采购宗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以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阳光运行”,今年1至9月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112.45万元,完成实际采购金额17828.9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5.55%,且没有发生一起投诉、诉讼案件。去年高邮市财政局还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一等奖。

  “阳光采购,制度先行”,高邮市财政局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推动,2016年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通知》等文件,以不断创新的制度为保障,力促采购程序更加规范。

  为把政府采购行为关进“笼子”,高邮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在文件编制环节上引入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在采购信息披露环节上做到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其内容包括采购政策规定、采购项目信息、监管处罚信息、采购结果信息等,所有信息发布均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媒体、网络进行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为严把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关,对采购项目中社会关注较多、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异地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专职监管人员抽取,对专家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在履约付款环节上,要求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履约责任。同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杜绝了在履约环节的“跑冒滴漏”。让政府采购操作在“笼子”里“阳光运行”,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也是高邮市财政局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适时联合监察、财政稽查和审计部门开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对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给予曝光处罚。对社会反响较大、预算金额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代表等人员组成监管小组,全过程参与现场监督。(邵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