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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14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出台《2016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服务目录 (暂行)》,为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与往年相比,今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购买内容。今年专门拟定了禁止购买目录,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明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是进一步扩展目录范围。2016年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6大类、58款、300项,主要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是进一步突出民生优先。今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更加突出公共性、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直接涉及民生的二级目录约占总数的50%。

  四是进一步紧扣改革创新。按照相关规定,指导性目录中新增加了行业评价等5项二级目录和公路服务事项等9项三级目录。根据目前正在推行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增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性及技术性工作三级目录。

  五是进一步整合各方意见。在草拟2016年指导性目录时,省财政厅选取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控、教育培训、棚户区改造以及环境保护试点领域听取了相关省级部门的意见,并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