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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如何保证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19-06-14     

             如何保证代理机构按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时,笔者少不了与代理机构进行工作联系。近日,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反映,在接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中被发现指出,存在着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并且满脸委屈地表示,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是代理机构有意想占用供应商的企业资金,也不是代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而是政府采购对该问题的规定本身存在着可操作难题。笔者了解到,其实,这个问题既非个案,也非近日才出现,只是监管部门的工作检查使问题得以浮现。正因为该问题普遍存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政府采购有关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析,并通过与业界同行进行共同探讨后,寻求更利于工作实践的操作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二十条,均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时限作出一致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在项目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这样的规定对于采购人执行起来并无障碍,然而,同样的规定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却会遇到问题。尽管代理机构主观上无意拖延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由于对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无从知晓,导致客观上无法按时退还。原因是: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采购至产生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或许是采购人认为项目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不能有实质性的改变,或许是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参与采购合同的商签(仅有《条例》第十三条提及“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这也仅是“根据委托协议”组织合同的商签,而目前各地的委托协议内容格式并不统一也没有强制性条款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参与合同的商签)。总之,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对合同的商签环节很少要求代理机构参与,而代理机构也无法时时跟踪合同的签订时间。采购人在完成与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程序后不可能主动将签订时间告知代理机构,如若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已签订的信息(如合同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就将造成代理机构不能按时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结果。


    如何保证代理机构按时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也就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认为,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据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交相关资料信息而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则可避免代理机构不能按时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因此笔者建议,将《条例》、18号令、74号令有关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中,在“采购合同签订”与“5个工作日内”之间增加“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已签订的资料和收款账号,以《条例》第三十三条为例,原规定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建议修改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且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合同已签订的资料和收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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