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提高民间资本参与PPP的3条途径


 发布时间: 2019-06-14     

    1、优化PPP项目结构,控制PPP项目范围

    进行PPP项目设计时,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在项目前期优化项目结构,更加明确地界定项目范围,不以融资为根本目标、盲目扩大项目范围。项目边界清晰带来的是项目范围缩小、项目类型呈现单一化、专业化,投资额亦相应减少,从而对竞标者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但融资能力要求相应降低,由此可进一步吸引更多执行效率高、成本控制优的民间资本参与,导致竞争更加充分。因此,只有地方政府对PPP项目边界条件有清晰的把控,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以项目为主的合作,从而招到在特定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参与意愿的社会资本。
    2、加强地方政府引导,灵活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对于范围较大、投资额较高的PPP项目,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降低民间资本融资成本,激发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当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要求相等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时,融资成本的降低会带来对项目全投资收益率要求的降低。地方政府可在项目前端,通过PPP引导基金、地方政府债(利率普遍在2%-4%之间)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通过自身对项目的参与,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民间资本融资额度和融资压力,缩小民间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差距,提高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3、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中同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可加快推进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和PPP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并放开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此外,PPP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收益或现金流(比如供热、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收费权等)是良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银行拥有项目公司的债权,也可将其变成可投资的工具,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PPP的热情,还为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此次对PPP模式的督查除了针对“政策是否完善、机制是否科学、承诺是否兑现”三大问题之外,也可从地方政府“在项目结构设计上是否优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措施是否切实有效”,金融机构“是否依据PPP项目特点落实金融创新”等细节处,予以重点关注。